港北讯 为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识毒、防毒、禁毒意识,6月21日,港北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7起毒品犯罪案件,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3万元不等。
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周某宏的行为令人惊心。2024年1月22日17时许,周某宏携带毒资搭乘周某刚驾驶的小轿车从贵港出发前往柳州,购买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他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1包毒品依托咪酯。当周某宏回到贵港北高速路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从其乘坐的车辆中查获净重197.8克的毒品依托咪酯。港北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1月20日,被告人黄某、苏某军也从贵港坐顺风车前往柳州市购买依托咪酯。苏某军交给黄某1.05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其中500元为车费)。黄某和苏某军分别购买了40克、100克的依托咪酯。之后,黄某、苏某军乘坐滴滴专车回到贵港北高速路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称量,黄某、苏某军运输的毒品净重分别为39.93克、99.67克。港北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苏某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
此外,1月25日至27日期间,被告人钟某出资并使用其身份证在贵港市某酒店登记入住,还容留刘某某、邓某某、邓某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2次。港北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另外4起案件中,被告人姜某淇、梁某新、宋某仲、黄某发、廖某林因犯贩卖毒品罪,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1万元不等。
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港北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有力地震慑了涉毒犯罪分子,同时也为增强群众的禁毒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毒品危害个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还会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我们每个人都应坚决抵制毒品,共同营造一个无毒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