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作为新时代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者,守初心、忠职守、担使命、乐奉献,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正司法。她就是“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获得者洪少蓉。
自2011年以来,洪少蓉秉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理念,运用“三二一”工作法,结合“管控教育与矫正帮扶并举”措施,全心全力帮扶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走出困境、回归正途,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港北、法治港北贡献力量。
规范操作,力促和谐
洪少蓉严把入矫关、教育关、劳动三大关,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约束力。并通过心理疏导,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的归属感和重新做人的信心,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生活目标,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2011年以来,洪少蓉累计完成委托调查评估205人,组织开展个别教育2200余次、集中教育288次,组织开展公益活动300次。
洪少蓉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小组的作用,扎实抓好矫正小组的理论学习,切实增强矫正小组各成员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在矫通”APP、“位讯通”手机定位系统等网络系统,充分掌握矫正对象信息。2011年以来,洪少蓉共确定矫正小组598个,制定矫正方案598个,社区矫正对象100%实现信息化监管。
至真至诚,温情监管
“一开始我觉得接受社区矫正还不如去坐牢,在监狱里有吃有住,是洪所长的劝导让我改变了想法,她鼓励我摆正心态、积极应对困难,指导我申请办理低保和危房改造,帮助我找到工作,真心感谢她。”犯盗窃罪的社区矫正对象梁某充满感恩地说。
梁某早年丧父,与肢体残疾的母亲居住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老旧瓦房中,依靠母亲收破烂谋生,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对生活和人生的态度比较悲观。洪少蓉不放弃任何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多次上门走访找梁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生活状况,为其讲述身边事例,鼓励他重拾信心,融入社会,依靠自己的双手改善家庭生活。
洪少蓉坚持法理和人情相融合,既做到严格管理,又注重用真诚感化,坚守“不放弃任何一个社区矫正对象、拯救一个家庭”的工作理念,突出“管、教、帮”三个重点,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个性化矫正方案,做到分类管理、多种施策、因人施“矫”,全力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更快走出困境,早日回归社会。
巾帼本色,勇于担当
洪少蓉始终奋斗冲刺在第一线,白天深入村屯开展走访和摸底排查,晚上加班加点为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建立信息档案、录入系统信息,认真完成每一步工作。对待新入矫的对象,她总是不厌其烦带领矫正对象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讲解社区矫正的报到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奖惩制度,告知社区矫正对象要端正心态,配合做好矫正教育管理。洪少蓉对社区矫正对象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以后一定要服从社区矫正监管,自觉接受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十二年来,洪少蓉从一个社区矫正工作的“门外汉”变成了业务能手,累计监管教育社区矫正对象598人,按期解除矫正556人。截至目前,无一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过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转好率100%。
勤于学习,精研业务
洪少蓉善于立足工作实际深入思考,从浩瀚的法律文件和书籍中找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灵感,撰写过多篇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论文并获得表彰。《社区矫正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荣获广西社区矫正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征文优秀奖;《加快法治建设进程以推进行政创新》被收录在《广西行政法学会论文集》;《谈谈推进乡村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建议—以贵港市港南区司法行政工作为例》被《广西法治日报》采用;《浅析当前贵港市基层法治建设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受到贵港市法学会的好评;2021年获广西先进通讯员一等奖;其在任大圩司法所所长期间,大圩司法所2022年获贵港市命名为首批“枫桥式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