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讯 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对履行监护职责不当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告陈某与被告覃某离婚纠纷一案,陈某与覃某双方作为小彬的监护人,常发生肢体冲突、相互谩骂等行为。发生矛盾后,陈某离家外出务工,夫妻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主办法官通过走访社区、派出所,了解到小彬因父母双方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产生不安的情绪,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甚至产生厌学行为。
主办法官认为陈某与覃某在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方面有所欠缺,与孩子的陪伴、沟通不够,忽视了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未能尽到父母的职责。为了引导陈某和覃某重视孩子的家庭教育,主办法官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针对本案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义务履行人陈某、覃某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责令二人妥善处理夫妻矛盾,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