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你们见证,我们放心。”1月8日,经覃塘区山北司法所调解,工人喻某与山北某木业公司的工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在现场,双方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山北某木业公司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山北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探索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去年以来,山北司法所和山北乡综治中心共接访群众86批(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5件,调解75件,成功化解72件,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该所加强调解中心人员配置,将山北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山北所、民政办、信访办、12345市民热线中心和各村党委等负责人全部纳入调解中心的人员结构中,形成“乡职能部门+各村+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三方联动机制。同时,成立“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综治、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每周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群众,实现纠纷随时掌握、及时化解。辖区11个村均建立矛盾调解工作室,将村党委委员、综治网格员、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群体纳入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中,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该所采取全过程跟进的调解方式。在调解初期,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公平公正、合法自愿、合情合理的原则,依法理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找准矛盾焦点,掌握平衡点,通过电话、当面谈话等方式沟通,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矛盾双方能尽快达成和解协议;对于已经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及时跟踪回访,做好关系修复、协议履行等后续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注重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巩固调解成果,避免纠纷反弹,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回访过程中,若发现协议未得到履行,则针对未履行协议的原因,再次进行有针对性调解,确保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