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混凝土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乙炔瓶与氧气瓶存在违规混放、气瓶锈蚀严重、露天随意堆放的问题。

该公司违反了:
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第6.3.2条规定,禁忌性质的气瓶(如可燃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同库、同区域混存,安全间距应≥5m;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禁忌物隔离存放的要求;
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第6.3.1条规定:气瓶储存需避免雨淋、暴晒,锈蚀严重的气瓶应停止使用并合规报废;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应采取防腐蚀、防碰撞等安全防护措施;
5.《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5.1.4条规定:焊接用气瓶应远离易燃物、可燃物,周边需清理出安全区域。
发现问题后,桂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对上述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温馨提示:
1.乙炔(可燃)和氧气(助燃)气瓶混放易引发爆炸,两者至少要隔开 5 米存放,并远离明火。
2.请勿将锈蚀的气瓶露天堆放泥地/杂物里,应及时转移到干燥避潮、通风良好的专用存放区。报废气瓶要联系专业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