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女士在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到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住宅占有、使用。这是桂平市不动产登记新里程碑。桂平市通过系列措施提升服务,截至 6 月中旬,办理不动产业务众多。居住权保障特殊群体,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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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诞生”

桂平市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诞生”

文章来源:贵港新闻网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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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开启住房保障新篇章》
贵港讯 近日,刘女士满心欢喜地从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一份特殊而重要的证明——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她激动地说道:“办理过程不到 1 个小时,我顺利拿到了居住权登记证明,我的居住权益有了保障,现在心里感到很踏实。”这张证明意义非凡,因为它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桂平市办理的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该市在不动产登记领域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居住权的落地实施,为桂平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民法典第 366 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清晰而明确地提出“居住权”这一概念。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简路易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他指出,居住权登记证明的出现为市民提供了全新的住房保障方式。这一创新举措对于保障“居者有其屋”以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住”的目标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居住权的设立为解决部分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而言,更是提供了更为人性化和贴心的住房保障。比如,一些老年人在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子女后,可能会担心自己的居住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居住权的设立,让他们可以在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为自己保留居住权,从而安心地度过晚年。同样,对于一些残疾人来说,居住权的保障可以让他们在特定的房屋中稳定地生活,享受到应有的便利和关怀。

为了让市民能够更好地享受到住房保障服务,桂平市在今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建立上门服务机制,那些行动不便或者有特殊需求的市民无需亲自前往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会主动上门为他们办理相关业务,极大地提高了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专设绿色通道窗口,为紧急和特殊情况的业务办理提供了快速通道,确保了重要事务能够得到及时处理。“24 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的设立,让市民可以在任何时间根据自己的方便来办理业务,不再受到工作时间的限制。此外,实施不动产登记业务“同城通办”,打破了地域限制,市民可以在市内的任何一个登记点办理业务,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显著。截至 6 月中旬,桂平市共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3.77 万件,登记簿 1.78 万件,发证 8961 本。这些数字背后,是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也是桂平市不断优化服务、提升市民满意度的有力证明。

展望未来,随着居住权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广,相信会有更多的市民受益于这一制度。桂平市也将继续探索和创新,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期待更多的地区能够借鉴桂平市的经验,共同推动我国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温暖的家中过上安心、舒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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