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4月18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向一起诉前调解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丽丽和金金于2016年经双方父母介绍相识,同年5月1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2月6日生育孩子小谦。婚后,丽丽和金金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丽丽将一纸诉状送至法院请求结束婚姻关系。
立案庭法官潘春柏了解到丽丽和金金在外务工多年,且已分居2年多,婚生孩子小谦长期跟随爷爷奶奶在农村生活,丽丽和金金作为父母并未能对小谦给予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和疏导。
潘春柏从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情感需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多方面,劝导当事人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现场宣读并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增强双方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提示丽丽和金金应通过见面、网络视频等方式关心孩子生活、学习、心理状况。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把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到新时代“国事”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平南法院持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行动,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监护人增强责任意识,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