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浦北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钦部队军人随军家属考试公告》的相关规定,经笔试、面试等程序,确定浦北县福旺镇水利水土保持站等2个招聘单位的考核人选共2人(考核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现就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2023年浦北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钦部队军人随军家属考试公告》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1日。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着重考察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核人选的资格。
考核人选应提供近三年学习、工作总结,积极配合考核组进行考核。
二、体检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浦北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由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区人社厅、区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的文件要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的体检项目逐项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负。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请考生在体检前注意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
在考核、体检中出现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者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在3个工作日内向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一)考核、体检期间,考核人选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考核人选个人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导致无法取得联系,影响考核、体检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
(二)报考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考生,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人报考情况不知情或不同意而拒绝配合开展考核工作,导致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考核、体检工作,视为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
附件1:2023年浦北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钦部队军人随军家属考核人选名单.xls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