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9〕15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提高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桂组发〔2021〕7号)、《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为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钦人社发〔2022〕28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钦南区定向招聘洪红等10名服务期满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对象
在钦南区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间通过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原基层服务单位工作的时间累积不超过3个月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一)2017届服务期满2期的街道“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
(二)2020届、2021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的乡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提交《2023年定向招聘钦南区服务期满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和《服务基层项目证明》(见附件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为放弃直接考核招聘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0日-23日
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三)报名地点
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核、体检
(一)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
考核结束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的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六、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厅发〔2018〕14号、桂组发〔2021〕7号和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0777-2101958;
2.监督电话∶0777-2101600。
附件1.2023年定向招聘钦南区服务期满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岗位表.doc
附件2.2023年定向招聘钦南区服务期满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