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位于广西钦州市主城区,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广西与东盟联系的“桥头堡”、“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水陆交通枢纽”和“世纪工程”平陆运河出海口,向海优势突出,向海潜力巨大。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建设滨海运河城市,进一步加大钦南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办公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钦南区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钦州市钦南区2023年“引才聚贤”集中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钦南区急需紧缺人才3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钦州市钦南区2023年“引才聚贤”集中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本次招聘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5)。
二、招聘对象
(一)2022年以来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年龄: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国(境)外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和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三)钦州市(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被辞退的人员;
(五)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六)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
(七)有学术不端问题的人员;
(八)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的人员;
(九)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日程安排
注:此次招聘活动在湖南省长沙市、云南省昆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和南宁市进行四场线下专场招聘,岗位空缺动态情况分别于11月24日、26日、28日晚上在钦南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报考岗位变化情况。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主要采取现场招聘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风险提示:按照招聘日程安排,此次招聘活动从首站开始放出全部岗位进行报名考试,所有岗位招满即止,非首站考生会面临所报考岗位已招满的风险,请考生自行酌情选择应聘考点。
(一)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1日下午6点截止,报考人员将邮件主题及报名材料按“报考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发送至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钦州市钦南区委人才办”)邮箱:qnqrcg@163.com。同时,此次招聘活动应聘人员可在招聘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材料等其他形式报名,现场报名时间截止至招聘活动当天上午10:30。
1.网上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钦州市钦南区2023年“引才聚贤”集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及电子版)。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并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④报考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岗位,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⑤其他佐证材料。
2.现场报名人员提供以上①②③④材料的原件及一式2份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意向岗位。
②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③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④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经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可以报考。此项由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由应聘人员提交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须有学校公章),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如报名报考阶段未能举证的,须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附件3),并于考核阶段提供给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附件4),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举证材料或《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扫描件须于报名时与报名材料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⑤本次集中招聘报名、考试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对照本公告的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严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招聘考试。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参加现场招聘面试,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成绩表、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宣讲及现场报名。此次招聘活动在昆明市、长沙市、桂林市和南宁市举办专场招聘会,招聘现场进行宣讲活动并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截止时间为当天上午10:30。
(四)组织考试。现场报名截止后,由招聘工作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组织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博士研究生直接面谈考核。如遇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报考同一岗位的,该岗位所有应聘人员统一采取直接面试方式。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五)签订意向协议书。根据意向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签约),由招聘工作组与其现场签订《钦州市钦南区2023年招聘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后,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签订的要及时与钦州市钦南区委人才办沟通说明原因。
(六)考核、体检和公示。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工作由钦州市钦南区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拟聘用为钦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经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组织部报钦南区区人民政府审批,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通过“绿色通道”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享受待遇
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对符合《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办公室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钦南区办发〔2021〕1号)条件的,还可享受人才生活补贴、租房和购房补贴、医疗优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补贴标准如下:
(一)生活补贴:正高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级职称者、出站博士后30万元(税后,下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2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15万元。上述补贴分5年发放。
(二)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在市区范围内名下无固定住房且需租房居住的,给予每年1万元租房补贴,购买住房后即停止发放。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最长发放5年。
(三)购房补贴:新引进的人才在钦南区范围内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每年3万元的购房补贴,为期3年。
七、其他事项
(一)现场招聘会前半小时,招聘工作组将举行现场招聘宣讲,向应聘人员介绍钦南区区情、人才政策、招聘岗位需求及条件要求等情况。
(二)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实行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问题核查专办、联办制度,严厉查处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严格问责。
(三)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南区委人才办、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相关单位联系:
钦州市钦南区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777-2693557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7-2101958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