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钦部队随军家属考试公告》精神,按照笔试总成绩情况,经研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10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一)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以及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共2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三)面试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地点
灵山县人才市场(灵山县县城江南路十里段363号,即灵山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院内)。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面试人选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台港澳居民有效证件)。
3.毕业证〔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核阶段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代替,但8月31日前必须将原件拿到资格审查单位审验〕。
4.随军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5.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非实名编制、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总量管理人员)须取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在面试后10天内提供,未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的,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入围面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递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少数民族加分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复印件1份由资格审查单位留存。
三、面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面试。
(二)地点:灵山县新洲中学。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时间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并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8:30未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因考点停车场地有限,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或步行前往考点。
(五)面试结束后,考生须按引导员的指令和规定的路线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
(六)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七)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附件: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钦部队随军家属面试人选名单 .xlsx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