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钦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3年灵山县2个事业单位面向驻钦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已在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钦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备案的驻钦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原现役消防部队人员随军家属);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2005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23年3月27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各有关机关列为失信人员,且还在记录期内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3月27日前(含27日,下同)取得,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3月2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所有非因本人原因造成当时不能提供证件的,经与灵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商同意后,可以在考核阶段提供,但证件的生效日期必须在2023年3月27日之前。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笔试成绩。报考人员统一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才评介中心考试报名系统https://exam.gxrc.com/Login/Index#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8:30—3月31日17:00。
报名前,报考者要对照《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钦部队随军家属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填报。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确认后将无法进行任何修改。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者暂不须提供纸质报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考核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7日8:30— 4月2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灵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三)考生缴费
考生缴费时间:2023年3月28日8:30-4月3日17:00。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网上缴交考试费,若未按时缴交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四)开考比例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1日8:30—5月7日9:00。
完成网上报名程序且成功报名的报考者,需自行从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电子版(建议保存至个人电脑备用),并于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内容应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任何自行更改均无效。
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是报考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为报考者参加事业单位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报考者务必及时打印、妥善保管,因不及时打印或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的,相关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A类)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的分值各150分。
3.笔试地点
考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有关要求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23年7月中上旬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灵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参考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的总体成绩共同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确定面试人选及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均确定为面试人选。有缺考、违纪情况的,不能入围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于2023年7月中上旬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随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的程序。
4.组织实施
2023年7月30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结构化面试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实行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2)实行严格监督制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结构化面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3)成绩公布。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四、选岗
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以及定向招聘人数,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组织依次对定向招聘的具体岗位和条件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时,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
考核、体检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选岗后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
按照选岗结果,确定定向招聘具体岗位的考核、体检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考核结束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核、体检中出现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灵山县人民政府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定向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港澳台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港澳台居民的报名情况,应及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线上线下等方式为其报名提供便利,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4〕44号)有关要求,鼓励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灵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777-6427822;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7-6886286。
2.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777-652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