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钦市职改办字〔2022〕6号)等精神,为了做好我市2022年度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2.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钦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钦州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钦州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区直驻钦州单位或外市驻钦州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钦州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钦州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授权或委托函, 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7.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各系列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2.学历证书材料要求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辅助材料
(1)申报人工作经历要与社保缴费举例一致,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无职称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无职称或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钦州人才市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各单位(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三)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2022年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网络化评审系统,网络系统操作步骤如下:
1.个人注册登录方式。个人注册帐户(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材料。
2.个人所在单位注册登录方式。个人材料提交后,个人所在单位需登录系统并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没有账户的先注册再登录(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
(二)评审程序
须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各县区职改办→钦州人才市场职改办审核”流程申报。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2年6月14日-7月31日18:00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材料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二)2022年6月14日-8月12日18:00为各单位审核推荐报送阶段。
(三)2022年6月14日-8月28日18:00为我办退回补充材料时间。8月29日-8月31日18:00后报送材料的人员,我办审核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9月5日18:00,如审核申报人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被退回造成不能再次申报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申报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18:00,请相关单位务必在2022年8月31日18:00时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钦州人才市场职改办,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五)2022年9月起为钦州人才市场职改办汇总审核、呈报阶段。
(六)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的审批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审批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7月29日18:00时止,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七)缴费时间:2022年9月中旬。
(八)报送材料地点:钦州市体育中心南门(3号门)钦州人才市场窗口服务部,邮编:535000。联系电话:0777-2824046。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115号文件规定的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收取,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付清。
八、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律》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5.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初级职称材料清单列表.docx
附件6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级职称材料清单列表.docx
钦州人才市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