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基地,留用人员的实际就业见习月份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月(留用当月就业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补贴的增额部分,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足月计算)经审核,2家见习基地共5人符合发放见习补贴条件。现将符合条件的2021年留用率达50%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名单(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4日—2022年2月28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予以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到我局二层单位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单位: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体育场3号门
联系电话:0777-3898925 邮政编码:535000
附件:2021年钦州市留用率达50%就业见习基地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情况公示.doc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