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及《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带动就业奖补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钦人社发〔2019〕43号)文件精神,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经审核,拟给予6家企业发放2021年度第四季度社会保险补贴(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9日—2022年2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到我局二层单位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777-3898925
邮 箱 :qzjyjx@163.com
地 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体育场3号门
附件1: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单.doc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