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80号)文件规定,对2021年内见习期未满提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基地,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审核,有8家见习基地共15人符合发放见习补贴条件。现将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期未满提前留用补贴基地及人员名单补贴资金情况(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7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予以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到我局二层单位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单位: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体育场3号门
联系电话:0777-3898925 邮政编码:535000
附件1:就业见习期未满提前留用补贴基地及人员名单补贴资金情况.doc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