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讯 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邀请覃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走进法院,旁听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的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该案被告人岑某、梁某分别担任广西某药业公司(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任、环保班长。去年7月初,被告人岑某授意梁某把COD、氨氮、总磷、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采样管从自动采样器的样杯进水管上拔出,分别插入3个装了自来水及污水混合水样的塑料瓶,防止出现监测数据超标。同年8月3日,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到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伪造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并非法排放含氨氮等污染物污水的行为,随后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取水井的废水进行监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氧的监测结果超标。
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认罪认罚。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堂深刻的生态环境普法教育课,让大家对审判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同时也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