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讯 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联合“荷城知盾”法律援助(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商标权侵权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是美国一家从事体育装备生产、销售的公司,于2011年在中国内地开设专卖店。截至目前,原告已在中国开设多家零售店和线上旗舰店,其注册商标系列产品在体育装备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黄某甲、黄某乙用其注册的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开设店铺,未经授权销售标有原告注册商标的服装。原告认为该公司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服装的行为已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被告黄某甲、黄某乙注册的公司现已注销,两被告作为该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注销前未进行清算,应对公司注销前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遂向覃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某甲、黄某乙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
在庭前阅卷期间,主办法官覃爱娟发现该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典型案件,且涉及到企业侵权及企业注销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便联系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骨干覃映俏、覃彩艳以特邀调解员的身份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覃映俏、覃彩艳对企业构成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罚力度,企业注销的流程及法律后果进行说明。覃爱娟则以该院的类案生效判决为例,对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经过法官和调解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均愿意作出让步,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黄某甲、黄某乙自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10万元,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